为充分调动兼职教学督导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发挥常规督导和专项督导工作在指导教学、帮助教师、服务分院的作用,学校决定每学年开展优秀兼职教学督导评选活动。现将具体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时间
评选范围:经校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聘任的兼职教学督导(包括特聘教学督导)。
评选时间:每年六月底
二、评选条件
优秀兼职教学督导评选者必须满足以下1、2、3、4、5、6条件以及7或8条件之一:
1、受聘兼职教学督导满一年(含)以上;
2、完成学年40学时(每学期20学时)听课任务;
3、课堂观测记录真实严谨,评价客观,改进建议依据事实且有可操作性、对教师教学具有指导作用,及时按评估中心要求向授课教师反馈;
4、每学期在《教学评估与督导》电子期刊发表2篇(含)以上文章。
5、积极参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组织的教学督导工作会议、培训及组织文化活动,每学期请假不超过2次;
6、高质量完成学期个人督导总结;
7、积极参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组织的专项检查活动,并高质量完成所负责的检查任务;
8、在参加督导学科组活动中表现突出并出色完成组长交办的任务。
三、评选程序及名额
优秀兼职教学督导评选采取个人申报、督导学科组推荐、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核定工作任务及工作质量,报主管校长审批。优秀兼职教学督导评选名额原则为全校兼职教学督导人数的15%---20%。
四、奖励办法
学校对评选出的优秀兼职教学督导进行全校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和奖金,并可受邀参加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组织的年终总结大会。
附:优秀兼职教学督导评选申报表
本办法从2014年9月起实施。